吉林市出口退税勾选错了怎么办
出口退税勾选错了,分以下三种情形处理:
1.如果发票已“退税勾选”尚未“用途确认”,可以直接取消“出口退税勾选”,然后重新选择“抵扣勾选”。
2.如果发票已“退税勾选”且已“用途确认”,但尚未用于退税申报,这时候需要进行明细数据采集,提交相关申报数据,具体步骤如下:
登录电子税务局,依次点击“我要办税”——“出口退税管理”——“出口退(免)税申报”;
进入“出口退(免)税申报”——“进货凭证信息回退申请”模块,点击“在线申报”;
进行明细数据采集,点击“新建”;
录入相关信息后,点击“保存并添加”;
点击“生成申报数据”;
确认申报数据无误后,点击“正式申报”;
显示“数据生成成功”,审核状态显示“待审核”。
审核通过后,在“抵扣勾选”模块重新勾选。
1.如果发票已经“用途确认”并已申报退税,且符合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条件,应向主管退税的税务机关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外贸企业申请开具“出口转内销证明”的,在税务机关审核通过次日后可通过“抵扣勾选”模块进行勾选、统计和确认,相关税款可以用于抵扣。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有需要,建议咨询相关工作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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