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个人收入所得税征收标准
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的规定,个人收入所得税的征收标准如下:
1.工资、薪金所得,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5,0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3%至45%。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以及损失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至30%。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必要成本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5%至50%。
4.稿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5.劳务报酬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6.财产租赁所得,以每次收入额为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10%。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以每次取得该项收入为一次应纳税所得额,税率为20%。
8.偶然所得,每次收入不超过4000元的,税率为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5%;每次收入超过4000元的,税率为偶然所得应纳税额的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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