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个人独资企业纳税标准
个人独资企业的纳税标准主要是根据其收入总额来确定的,适用的税率是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来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0元的,税率为5%;超过5000-10000元部分,税率为10%;超过10000-30000元部分,税率为20%;超过30000-50000元部分,税率为30%;超过50000元部分,税率为35%。
此外,个人独资企业还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其计算方式是按照收入所得和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分两种计算方法。对于收入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收入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具体对应税率如下:全年收入所得额不超过15000,税率5%;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5000-30000的部分,税率10%;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30000-60000的部分,税率20%;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60000-100000的部分,税率30%;全年收入所得额超过100000的部分,税率35%。对于利息、股息、红利所得,个人独资企业的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计算个人所得税,适合比例税率,税率为20%。
需要注意的是,个人独资企业的所得税征收方式有查账征收和核定征收两种。在查账征收方式下,个人独资企业按照法律规定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然后根据个人所得税确定的税率表中对应的税率计算应纳税款。在核定征收方式下,个人独资企业按照应税所得率计算其应纳税所得额,再根据其应纳所得税额的大小,适用5%-35%的五级超额累进税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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