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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个体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吉林市个体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发表于 2024-01-10 21:35:47 浏览:0

吉林市个体和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

  个体户与个人独资企业的区别如下:


  1.成立法律依据不同:个体户是依据《个体工商户条例》成立和规范运行的,而个人独资企业是依据《个人独资企业法》成立和规范运行的。


  2.成立条件不同:个体户是否采用字号名称,完全由经营者自行决定,法律、法规无特别要求。个人独资企业必须具有合法的企业名称,企业名称要与其责任形式及从事的营业相符合,不得使用“有限”、“有限责任”或者“公司”字样。


  3.享有的权利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享有企业名称专用权,其企业名称可以依法转让。而个体工商户的字号名称一般不能转让。个人独资企业可以设立分支机构,由投资人或者其委托的代理人向分支机构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支机构的民事责任由设立该分支机构的个人独资企业承担。而个体工商户不能设立分支机构。


  4.缴纳的税费不同:个人独资企业依照国家对企业征税的有关规定执行,不需交纳管理费。而个体工商户除依法纳税外,还必须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缴纳一定比例的管理费。


  5.清算程序不同:个人独资企业解散,由投资人自行清算或者由债权人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清算人进行清算。而个体工商户歇业时无清算程序,只需向原登记机关办理歇业手续,缴销营业执照。


  以上信息仅供参考,如果您对此类问题存在疑问,建议您咨询法律相关专业人士,以便于更好的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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