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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市退休人员劳务收入个税怎么算
吉林市退休人员劳务收入个税怎么算
发表于 2024-01-06 11:37:16 浏览:0

吉林市退休人员劳务收入个税怎么算

  退休人员取得的劳务收入属于个人所得税法中的“工资、薪金所得”,需要按照“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确定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等于劳务报酬所得减个人所得税起征点(5000元/月)。


  2.计算应纳税额:应纳税额等于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率减速算扣除数。


  3.计算个税:个人所得税等于累计应纳税额减累计已缴纳税额。


  其中,适用税率和速算扣除数根据劳务报酬所得额确定,具体如下:


  劳务报酬所得额不超过3000元/月的,适用3%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额超过3000元/月至12000元/月的,适用1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额超过12000元/月至25000元/月的,适用20%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额超过25000元/月至35000元/月的,适用25%的税率;


  劳务报酬所得额超过35000元/月的,适用30%的税率。


  另外,对于退休人员再任职取得的收入,在减除按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后,按“工资、薪金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退休人员的收入属于免税范围,如养老金、离退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等,则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需要注意的是,具体的计算方法和适用税率可能会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而有所变化,建议在实际操作中咨询税务部门或专业人士的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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